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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地方金融局修订印发了《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对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再“升级”,其中,河南省内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,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。
根据《办法》,此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,扩大河南全省社会融资规模;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,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。
在扩大河南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,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贷款增量、贷款增速排名,对贷款增量前5位和贷款增速前5位每家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,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省的信贷投放力度。
在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方面,提出河南省内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,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,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的,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。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,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%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,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。
对河南省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、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设施REITs、绿色债、碳中和债、科创债、中小企业集合债、乡村振兴债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,按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、10亿元以上(含)分两档,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,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、200万元的补助。对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总量排名前6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每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在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方面,《办法》提到,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。对在河南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,按实收资本1%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;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河南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,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。对省外银行、保险、证券金融机构在省内开设省辖市分支机构,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;在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,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。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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