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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7日,上交所向*ST宋都及有关责任人下达了监管警示的决定。经查明,2023年5月10日,上交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,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,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,迟至2023年7月6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。公司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2023年修订)第2.1.1条、第13.1.4条等有关规定。
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、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、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,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,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,未勤勉尽责,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1.2条、第4.3.1条、第4.3.5条、第4.4.2条、第13.1.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
综上,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、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、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予以监管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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